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籍羅廷瑋去(2024)年當選台中市第六選區(中、西、東、南)區域立委,不過遭無黨籍對手賀姿華指控,羅曾在競選期間為中秋晚會提供2000元供摸彩,涉嫌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二審今(19)日審結,羅之行為屬正常社交禮儀,未違反選罷法,當選有效確定。
競選對手賀姿華指控,羅於2023年9月22日參與東區合作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中秋晚會,羅除擔任晚會來賓之外,也身背寫有「中西東南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本人羅廷瑋」字樣的看板。
羅在台上摸彩時,另向同台的里長說「借一千元,來摸彩,今年來繼續借我一千元好嗎?」、「我會還錢你放心」、「先摸一千,好嗎」、「兩個好了,兩千」、「跟大家報告,這跟選舉沒關係」、「去年我也有做,今年我也可以繼續加碼」等,隨後由里長從錢包內提供2000元供羅在現場摸彩。
賀姿華認為,羅廷瑋此舉以無償提供摸彩現金,與投票的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符合行賄要件、違反選罷法,因此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院指出,中秋晚會是例行性節慶,非選舉場合,在場參與民眾未限定為第六選區選民,且還有其他單位或民意代表提供摸彩禮品。台中地院認為,羅廷瑋提供2000元摸彩,尚符合一般社會通念的正常社交禮儀,難認該當賄選犯罪構成要件,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判當選有效。
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於今日審結宣判,合議庭認為無主觀犯意,未違反選罷法,判羅廷瑋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