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300餘萬元,今(20)天遭到士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如今裁定理由出爐,法官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影響力、又有串證的可能性,因此決定將她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被告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與本案相關證人關係密切,被告擔任臺北市議員之民意代表身份,自有相當影響力。
而被告曾有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機關,且同案被告之供述亦多有維護被告之情,考量被告就案情重要之事項,與相關證人之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為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以釐清真相,自難僅以目前偵查所得之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之情形,遽予排除被告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是其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將來之處罰非輕,衡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乃基本人性,被告既始終否認犯行,已然排除其有干預或影響其他同案被告或證人供述之動機,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是認本件被告具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無訛。
再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是本件聲請人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自114年2月20日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