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洪明生、陳芷萍 屏東報導
台中有民眾228連假到墾丁玩,原本訂了一間民宿兩個晚上,沒想到抵達後,業者居然說第一天忘了留房間,帶他們去其他民宿,但卻是一間有霉味的鐵皮屋,因為無法接受,只好自己去找其他住宿,懷疑業者根本超賣。業者道歉說真的忘了,消保官則表示,消費者可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請求業者過失賠償,最高可達三倍。

獨棟式洋房,歐風的外觀,每個房間還有自己的陽台,台中有民眾228連假到墾丁玩,訂了這間渡假旅店兩個晚上,沒想到業者卻說忘了保留第一天的房間,接著他們去另一間民宿,卻是一間有霉味的鐵皮屋,讓他們超傻眼。投訴民眾說,「我們付了訂金兩千,民宿也是有傳簡訊跟我們確定有幫我們保留房間, 然後那天去的時候他才跟我們說沒有房間,另外一間他是跟我們說小木屋,但是去的時候它就是一個鐵皮屋,然後很小間,廁所也是非常小的那種,門一打開裏面就是有一股霉味。」
投宿民眾指出,原訂第一晚是一般房型3000,第二晚升級豪華房3500,本來兩晚就是6500,並沒有算便宜,卻給了天差地別的房間,所以當下決定自己去找別的地方住。事後查看谷哥評論,才發現有不少人都遇過同樣情況,不是給了不同房型,就是沒有保留房間,訂A民宿會被帶到B民宿,都是同一個套路,懷疑業者根本超賣。投訴民眾表示,「也有其他人表示說他們有遇過,原本就好看房間訂好了,但是去了以後被說沒有房間,然後又換到比較糟糕的地方。」遭投宿業者澄清,「不是故意要出錯的,第二天我們也都有折扣給他,升等房型給他。」

屏東縣府交旅處副處長張瑞裕表示,已派員立即前往稽查,若有涉及違反相關旅宿規定,本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論處。而民眾遇到這樣的事情只能自認倒楣嗎?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吳清宜建議,消費者要截圖下載訂房的須知以及各項房型,可以透過「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第8點的規定,跟業者請求過失的一倍的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有故意的部份有三倍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眾若是透過訂房系統訂房,也可以向訂房平台反應,要求補償,畢竟訂了房就有契約存在,不是業者單方面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