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銓敘部、行政院人事總處配合陸委會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公務人員填寫「具結」未領有中國身分證等情況,但遭到身兼清大副教授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表態「拒簽」。陸委會今(11)日表示,軍公教人員經國家任用,對國家有忠誠義務,就晉用人員是否符合法規進行清查是「依法行政」;而中國藉居住證制度企圖將台灣「內國化」,政府無法允許軍公教違背當前兩岸政策,並配合中國的統戰作為。
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明定,國人取得中國身分,就失去任公職資格。政府為應對中國「融台措施」,加上已發現公務體系中,確實有人領有中國身分證,所以政府必須就現職軍公教人員中,是否有在中國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等情形,進行清查。
「如向中國申領相關身分證件,都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陸委會強調,我國軍公教人員經國家任用,對國家有忠誠義務,如曾向中國申領相關身份證件,有違《公務員任用法》的忠誠義務。
政府所有機關、機構及學校都有權責依法行政,確認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而現職人員任職期間的每一天,亦有責任與義務確保自己符合法律規定。《兩岸條例》修正增訂兩岸單一戶籍規定以來,過去政府從未就晉用人員是否符合法規進行清查,陸委會表示,現在是依法行政,也是亡羊補牢。
陸委會也提到,中國製發的「居住證」,是將我國民眾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外觀各項設計與身分證幾乎一致。中國藉由居住證制度,企圖將台灣「內國化」、並否定中華民國主權,營造對台行使管轄權假象,這是惡劣的統戰作為。政府無法允許我國現職軍公教人員違背當前兩岸政策,並配合中國的統戰作為。

而國人在申請中國居住證時,必須具備在中國落戶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不同條件。陸委會指出,現職軍公教人員如有中國居住證,當然必須對所屬機關說明,為何能長期在中國居住,而有「穩定住所」、「穩定就業」等情形。
另外,現職軍公教人員,如確實領用中國居住證,顯然該機關、學校或個人在人事差勤、赴中管理等環節出現重大疑義。因此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及內部人事管理權限,要求清查、避免漏洞,完全合法合規,更不需要法律授權。
陸委會強調,政府捍衛國家主權,面對中國正以更積極的行動破壞兩岸現狀,以及雙方法律規定,當然要有所因應。中國不可能配合台灣政府,提供申領人資料;也只有當事人知道自己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或政策要求,去申領中國相關身分證件。因此政府以「具結」方式進行「宣導」、「清查」,是讓全體軍公教人員自我表明、彰顯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由當事人自行「具結」,是經權衡評估,對所有機關、機構及學校行政成本最低,更是對當事人影響最小的確認方式。
政府宣導及清查工作推動迄今,在政府機關內部與社會民意,都獲得極大的支持與肯定。陸委會最新民調也顯示,全國有7成以上民眾(70.8%)支持政府清查與宣導工作,而絕大多數現職人員亦高度配合,藉此具體行動證明合法、合規,不僅展現值得全體國民的信賴,也顯示全體軍公教人員行使公權力,都恪遵法令,積極考量國家利益、配合國家政策。政府特別感謝軍公教同仁們對政策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