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陳崇翰 基隆報導
2023年10月的某天清晨,一名73歲的陳先生橫越馬路,被一輛機車撞上,自己只有輕傷,但卻害騎機車的72歲曾姓騎士頭部受傷,送醫後急救16天不治。陳先生事後被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他沒前科,且和對方和解,並已賠償百萬,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一輛機車從遠處騎來,突然間殺出一道黑影橫越馬路,機車來不及閃避撞上,雙雙倒地,事後行人傷勢還好,但曾姓騎士則是因為傷到頭部,送醫16天之後,仍宣告不治。

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長 楊弘亮:「73歲的老翁直接穿越車道,被機車騎士撞擊,導致機車騎士送醫救治後死亡。」
事發在2023年10月份,當時是清晨時分,事後73歲的陳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陳男坦承不諱,並先賠償百萬,取得騎士家屬刑事和解,因此判處過失致死六個月,緩刑兩年。

聲源:基隆地檢主任檢察官 陳照世:「法院審理後,考量陳男沒有前科,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先行賠償100萬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月,同時給予緩刑2年。」
儘管因為沒前科獲得緩刑,但這樣橫越馬路的行為,十分危險,不只害己也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