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網傳罷免連署不能用這「3字」填寫? 中選會出面駁斥

  • 發佈時間:2025/03/13 12:56更新時間:2025/03/13 12:56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快新聞/網傳罷免連署不能用這「3字」填寫? 中選會出面駁斥
民眾簽署罷免第二階段連署書。(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由於全台捲入大罷免浪潮,也導致有關連署的網路謠言滿天飛;其中就「罷免提議或連署皆不得以任何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填寫」等訊息更是甚囂塵上。對此,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3)天指出,「臺」若寫為「台」仍符合規定,並無網傳所指提議或連署之繕寫不得以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取代國字填寫之事。

更多新聞: 快新聞/羅廷瑋爭議燒!綠議員騎鐵馬宣傳罷免二階連署 響應台中首場政策宣講

中選會今天在臉書表示,近日網傳選務謠言不少,中選會暨各地選委會等23個選務機關,謹做相關澄清暨說明。

首先,中選會提到,有關民選公職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等查對作業,公職選罷法第75條至第83條、該法施行細則第45條至第49條,以及相關辦法或有關規定均有明文。但迄今卻有網傳指各地選委會暨各地市縣政府戶政機關查對標準未公開一節,核屬造謠,選務機關還是再予駁斥;實際上,有關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之查對標準,皆有一致的法令標準。

再者,中選會說到,有關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之繕寫方式,現行法令並未設限,於具備法定要件之前提下,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經提議人、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即屬有效。

對此,中選會舉例,有關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如以電子繕寫是否有效一案,於具備法定要件之前提下,經提議人、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仍屬有效。但未依規定格式提出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者,選務機關依法不予受理,則屬當然。

中選會也提及,現今仍有網傳謠言指罷免提議或連署皆不得以任何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填寫,亦屬網傳不實訊息,選務機關還是再予澄清。「臺」若寫為「台」仍符合規定,並無網傳所指提議或連署之繕寫不得以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取代國字填寫之事。


更多新聞: 快新聞/士兵手機遺失疑被偷到中國!照片、通訊錄被看光 軍方緊急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