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林俊明、陳芷萍 台南市報導
台南有一名女子住在男朋友家,深夜洗澡時,發現窗戶被人打開,有陌生男子正在偷看她洗澡,她嚇到大哭,還因此害怕到無法入睡,得看身心科吃藥治療。事後警方抓到人,卻因為沒有使用工具偷窺,無法依刑法"妨害祕密罪"偵辦,最後只以社維法開罰三千元,讓她無法接受,也曝露出"妨害祕密罪"的漏洞。

大半夜裏,男子鬼鬼祟祟的爬上路旁轎車,踩在引擎蓋上偷看別人洗澡,被人發現之後,裝作沒事的趕緊離開。台南一名女子在個人臉書發文,說在洗澡的時候聽到後方有聲響,回頭發現窗戶被完全打開,下一秒看到半張陌生男性的臉出現在窗外,嚇得大叫並馬上關起窗戶,當下非常害怕,整個人都在發抖。附近住戶描述當時情況,「爬上我們的車頂,開人家的窗,她剛好看到一個人頭在偷看她,她嚇到哭了,屋主趕緊衝出來要抓人,那個男的嚇一跳也快溜。」
事發地點就在台南市一處透天厝的巷弄間,受害女生是住在男友家,事後害怕到無法入睡,還得看身心科吃藥治療。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來偷窺不只一次,而是三次,隔天就找到嫌犯,嫌犯也坦承不諱,但最終竟然因為這點,無法將他送辦。南市金華派出所長賴杰賢表示,「由於本案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刑法妨礙祕密罪,本分局遂於3月14日,依違反社會秩序違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大部份女性聽到偷窺人家洗澡居然無法用刑法辦他,都很驚訝,「法律好像沒有站在被害者身上去著想,反而是加害者好像能夠食髓知味。」「覺得非常驚訝,他是犯了三次案,竟然每次1000元,我覺得這樣太輕了,這樣會讓有心犯罪的人覺得犯罪的成本很低。」

而且嫌犯還是連續累犯,只靠社維法輕罰三千塊,比開車未禮讓行人罰六千還少,根本不痛不癢,律師提出這樣的建議。律師梁家瑜說「被害人可以依照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來請求行為人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受害女子也知道可以告民事,但認為就算法官判賠,嫌犯也可能擺爛說沒錢賠,一毛也拿不到,因此目前先走調解。這起案件也曝露出"妨害祕密罪"的漏洞,網友敲碗立委修法,加強對偷窺行為的處罰力度,保障女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