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上稿:04/14 10:40
更新時間:04/14 14:36
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300萬,士院2月13日開庭裁定百萬交保,士檢不服抗告成功,同月20日重開羈押庭,短短不到1小時就被裁押,如今兩個月羈押期將滿,檢方聲請延押,士院今(14)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延押庭,審理是否准予延押;院方稍早裁定結果出爐,諭知自4月20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檢日前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偵辦陳怡君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等案件,查知陳怡君涉嫌於2019年至2025年間,與身為公費助理的張姓、楊姓被告,利用人頭向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逾新台幣300萬餘元。
陳怡君2月13日原獲裁定100萬元交保,士檢向高院抗告成功,全案發回士院更裁併於同月20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結果短短不到1小時結果大逆轉,陳怡君遭裁定羈押禁見。
她目前人被羈押在台北女子看守所,稍早被提訊至士院召開延押庭,面對記者喊話,「最近還好嗎?有無信心拚交保?」等問題低調不願多談,快步走入法院。
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饅頭主任)日前已因此案遭收押禁見,士檢4月7日向法院聲請延押,4月10日裁定自13日起再延押禁見2個月。
針對延押理由,士院說,經訊問後認定張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其有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從1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院稍早表示,被告陳怡君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爰裁定自今(2025)年4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