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移民署日前要求在台的中國籍配偶及定居人士,需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註銷定居證及撤銷戶籍的處境,未申辦者,恐怕需要親自返回中國申請。今(16)日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陪同漸凍兒與中配母親前往移民署召開記者會,直指政府「迫害兩岸家庭」。對此,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也做出回應,表示政府有提出相關的替代方案。
今日游智彬陪同漸凍兒樂樂與中配母親張女士,前往移民署召開記者會,控訴政府要求中配返回中國取得除籍文件,恐使需照料病童或年長的中配無法親自回中辦理,質疑政府面對需要幫助的中配及其家庭未予以關懷,反而為其增添困擾,他怒批政府,「迫害兩岸家庭」。
對此,梁文傑則澄清,按照台灣的法律規定,若在6個月內未補繳除籍文件,經舉發,依法將去除台灣身分,;但針對無法返回中國取得文件的6種人士,可改以「具結方式」替代。
他指出,這6種人士包括:一、赴中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二、在中國出生,學齡前(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中國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三、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四、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中者;五、2025年當年度滿70歲者;六、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中者。
「我想陸委會所提出來的替代類型,就已經包括了(游智彬所提出的)這2個案例」,梁文傑強調,陸委會會幫助想留在台灣、有心想配合的人,並予以最大的可能來協助其面對各種困難,「根據陸委會的經驗,凡是願意拿到文件的人,沒有拿不到的,有任何困難都可以向陸委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