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王云宣、邱俊超 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昨天(18日)凌晨,一名蔡姓男子,持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並和員警展開對峙,甚至不斷朝員警逼近,眼看喝止無效,吳姓員警,朝男子開了兩槍,導致他左胸中彈,宣告不治,苗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姓員警涉犯"過失致死罪",諭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分局出面聲援,表示將全力協助員警打官司!

死者母親,來到殯儀館,相驗兒子遺體,神情悲傷,因為兒子和員警對峙,被開了兩槍,宣告不治,命案發生在18日凌晨,遭槍擊的,是名蔡姓男子,據了解,他疑似酒後和同居女友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吵,進而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並和警方對峙,當時警方第一槍,擊中男子左手掌,想不到他持續向前逼近,警方再開第二槍,沒想到卻擊中男子左胸致命。

吳姓員警開槍,引發兩派爭論,檢方認為他涉犯過失致死罪,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分局,出面聲援自己人。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吳姓員警開槍時間點,確實符合條例,只不過第九條,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也因此,吳姓員警是否能證明當下為急迫情況,以及有無開第二槍的必要?可能也是檢方未來偵辦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