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吳玟誼 李奕翰 台北報導
昨天中午,一名女子搭捷運中和新蘆線去開會,發現旁邊的中年男子假裝在玩手機卻對著她錄影,立刻上前制止,男子才趕緊關掉鏡頭、把影片刪除,但她質疑相簿中還有更多被偷拍的女子,還是決定報警。律師也說,就算沒拍到私密部位,但偷拍造成他人不舒服,依然可以提告"侵害肖像權"。
女子不斷要求,因為好端端坐個捷運,居然遭偷拍。
阿伯被抓包還見笑轉生氣(台),理直氣壯回嘴,一副我刪了~不然你還想怎樣的態度,讓她更氣了!
民視記者吳玟誼:「當時女子就是在捷運上滑手機,沒想到滑到一半的時候抬頭一看,居然有名男子正在拿手機拍攝她。」

22號中午,她搭中和新蘆線去開會,發現被偷拍,第一時間上前要求刪掉自己畫面。但在古亭站下車後,想到對方手機裡還拍了很多女生,趕緊報警。
警方獲報到場,語重心長提醒,下次遇到偷拍狼,不要單獨和對方理論,第一時間就通報。
被害人:「他的手機就是開始慢慢的往我正面,然後整個是立直的方式,接著我就非常快速的走到他旁邊就是扶手那邊,我就看他在幹嘛,他可能也沒意識到我這麼快,他就立刻我看到的時候,他就是按那個停止錄影,但我覺得這件事情之後,我就接下來不太會去就是玩手機,我會更注意一下周遭發生什麼事情。」

事後談起依舊很不舒服,雖然出看並沒有拍到私密部位,但像這樣偷拍,律師表示依然可以提告。
律師李育昇:「雖然是在公共場所,而且不是針對私密部位來拍攝,但是針對特定人來拍攝的話,仍然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
根據警方統計,今年1月到3月,獲報14件捷運內偷拍案。偷拍案件頻傳,尤其女性一定要小心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