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新北檢偵辦罷免綠委蘇巧慧、吳琪銘、張宏陸與李坤城的民團涉嫌偽造文書案,日前聲押國民黨板橋區黨部執行長謝慶認等在內共6名被告,惟新北地院認定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不服,對除志工應大華外5人提抗告,高院今(23)日再駁回罷免蘇巧慧召集人王昱人、領銜人譚鎮耀的抗告,且不得再提出。
檢方日前接獲舉報,指罷免蘇巧慧、吳琪銘、張宏陸與李坤城的民團涉偽造情資,經向中選會、新北市選委會調取提議資料後查證,發現名冊疑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情事,因此主動介入偵辦,並在15日指揮搜索國民黨板橋、三重區黨部等共30處地點,約談超過20人。
新北檢15日晚間至16日漏夜複訊後,將國民黨三重區黨部執行長羅大宇、板橋區黨部執行長謝慶認、書記蔡甘子及三重區黨部志工應大華、王昱人與譚鎮耀聲押禁見,新北地院16日審理後諭令羅大宇、謝慶認20萬交保、蔡甘子3萬交保、應大華15萬交保;王昱人、譚鎮耀也分別是20萬交保。
檢方不服交保裁定,認定除應大華外,其餘5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且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正式提起抗告;高院昨(22)日先駁回羅大宇、謝慶認與蔡甘子等3人的抗告;今日下午再駁回王昱人、譚鎮耀的抗告,且不得再提出。
高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王昱人、譚鎮耀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等罪,犯罪固屬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院方表示,惟卷內有客觀事證可供調查或鑑定,非必完全仰賴被告與共犯間一致供述始可釐清,以原裁定主文所示之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手段,應可替代羈押而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因認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故予駁回。本次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與受命法官郭豫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