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洪明生 屏東報導
屏東琉球區漁會一艘遠洋漁船,到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沒想到船長為了增加鯊魚捕獲量,竟然指示漁工,捕捉保育類海豚,來當魚餌,誘捕鯊魚,被加拿大聯邦漁業發現,向台灣求助,屏東地檢偵辦後,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海巡人員:「看那個東西是什麼東西,那個夾艙的東西。」海巡人員登上漁船,搬開船艙一一查驗,果真在裡頭找到包含海豚魚鰭及肉塊等關鍵證據,當場查扣。
海巡人員:「只有一個台灣籍,就是那個船長而已。」這艘來自屏東琉球區漁會的遠洋漁船,去年6月份,到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但船長為了增加漁獲量,竟然涉嫌指示漁工,捕捉第二級保育類動物海豚,殘忍宰殺後,用來當作魚餌,誘捕鯊魚。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將海豚予以宰殺之後,利用其血塊作為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之特性,以提高鯊魚捕獲量。」非法宰殺保育類動物的行為,很快被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發現通報,並向我國求助,屏東地檢署循線追查,先後拘提吳姓船長和7名印尼籍漁工到案。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對吳姓船長部分,諭知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非法行為,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
屏東琉球漁會理事長洪文良:「海豚是第二級野生保育動物,是禁止捕撈的,所以漁民要有保育海洋生態的意識。」
過去船隻航行在海面上,經常可以看到海豚主動靠近,船員因此能夠輕鬆獵捕到海豚,加上海豚和人類相同,擁有相當多的血液,能吸引鯊魚靠近,這回船長疑似為了取魚翅,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更是重創台灣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