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劉姓健身教練因強制性交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不過法院考量多項因素,決定宣告4年緩刑。劉男須賠償受害者小美30萬元,並參加3堂法治教育課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劉姓健身教練因強制性交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不過法院考量多項因素,決定宣告4年緩刑。劉男須賠償受害者小美30萬元,並參加3堂法治教育課程。
示意圖/擷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判決指出,劉男與小美於112年10月4日透過網路認識,並約定至小美位於台中的住處提供健身指導。當天下午2時,劉男收取5萬1000元服務費後,替小美按摩,但在未經同意下脫去小美衣物並性侵。小美拒絕後,劉男返還部分款項後離開,小美隨即向母親求助並報警。
法院認為,劉男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判刑。考量劉男認罪態度良好,且與小美達成民事調解,已支付30萬元賠償金,最終裁定減輕刑罰並給予緩刑。
判決強調,劉男無前科,且表達悔意並履行賠償,因此判處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課程。若期間違反緩刑條件,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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