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檢調持續偵辦死亡連署、偽造文書,罷免吳思瑤的領銜人張克晉今(1)日選擇下車,發聲明宣布退出領銜人身分。對此,中選會說明,公職選罷法第76條另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張克晉發布手寫聲明宣布退出罷免吳思瑤的領銜人身分,而他也是罷吳四騎士及2名領銜人中,唯一無保請回的被告。
中選會表示,有關特定罷免案,其提案領銜人發出退出聲明一節,此節選務機關依法循例並不做個案評論或做不必要的評論,各界看法都予以尊重。
就選務法令相關規定部分,中選會說明,第一,公職選罷法第80條規定,罷免案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立委罷免案徵求連署的60日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經查北市區域立委吳思瑤罷免案,該罷免案連署期間即送件期限,則為迄6月7日止,謹先予以敘明。
第二,公職選罷法第76條另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中選會指出,以上一、二兩點則為現行法律規定,選務機關當依法律規定辦理選務,自屬當然;至特定個案當事人聲明部分,或是各界看法則都予以尊重,餘無其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