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報導
一名盧姓男子之前就因為涉及妨礙秘密罪遭判刑入獄三個月,沒想到他不思回改,又多次男扮女裝,潛入台積電、台南大學以及台南地檢署的女廁偷拍,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嫌犯是屬累犯,因此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台南大學廁所外貼著注意偷拍的公告,因為去年上半年,這一名男扮女裝的盧姓男子多次潛入,並且趁著女子如廁時從下方偷拍,導致校園內師生人心惶惶。台南大學學生說,我自己會覺得滿擔心的,去上廁所的時候會比較注意一下。嫌犯逮後,警方從他的手機內發現數百張偷拍照片,清查後發現,他早在111年10月就因為再台鐵新左營站偷拍被逮,當時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但入獄前他分別在112年6月以及7月,分別到台積電以及南科的女廁犯案,緊接著才在10月份入獄,同年12月出獄。民眾說,真的是太可惡了然後對於女性的,人身安全造成非常極大的威脅,我覺得毛骨悚然因為這種人,他是病態的到任何地方,他都會重複他的行為。

民眾痛批這種偷拍惡狼應該重判才能達到遏止效果,但僅關三個月對於盧姓男子來說似乎一點都不痛不癢,因為113年1月他更大膽的到台南地檢署偷拍,3月份到6月份四度變裝進到台南大學校園,法院審理後認定嫌犯不思回改,決定判處2年2個月。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嫌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的犯意,進入女廁後,持手機自女廁隔間牆板縫隙,以錄影功能,竊錄被害人如廁的性影像,共計5次。經本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事證明確, 被告前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仍故意再犯本案,顯示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未因前案徒刑執行完畢而知所警惕,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