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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疑涉罷免綠委吳思瑤及吳沛憶的連署造假案,原被北院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抗告成功後,北院上月25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今(5)日上午黃呂錦茹委由律師遞狀,向法院提出抗告。
疑涉死亡連署的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原先北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不服提出抗告,經高院審理後決定撤銷原裁定。
北院4月25日重開羈押庭,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對此,北院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就在抗告期限將屆之際,黃呂錦茹的委任律師在今日上午向北院遞狀提出抗告,將送往高等法院裁定是否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