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黃兆康 新竹報導
2023年6月,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警員,追捕一名鄭姓毒犯時,嫌犯開車撞擊橫切攔截的警車,接著撞到對向車道的轎車,導致兩名無辜民眾骨折,受傷民眾指控警方把警車當做「路障」,害他們受傷,聲請國賠,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員警貿然迴轉、攔停過程,翰民眾受傷確實有因果關係,新竹縣警局必需賠償79萬多元。
警車不斷大聲鳴笛,狂閃大燈,示意要前方的自小客車停車受檢。沒想到下一秒,黑色自小客車迎面撞上,接著還衝到對向車道,撞擊另一輛車。撞擊力道之大,藍色自小客車的車頭幾乎全毀,警車右後方的板金,嚴重凹陷,滿地都是碎裂的汽車零件,劇烈聲響,也把睡夢中的鄰居,通通吵醒。事發在2023年6月,新竹縣員警在湖口鄉八德路二段,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的車牌,和型號不符,員警上前追捕,雙方一路追到湖口老街路口後,雷姓警員將警車迴轉停在路口,導致鄭姓嫌犯的車,高速撞擊警車後,接著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另外一輛自小客車,導致車上的李姓男子、蘇姓女子全身多處骨折、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事後,無辜受害的兩人,指控員警把警車當"路障"導致受傷,請求國賠146萬元,高院最終裁定,員警貿然迴轉,攔停過程與民眾受傷有因果關係,縣警局應賠償兩人共79萬元,全案確定。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法治科長呂虎表示,本局需要付損害的賠償責任,我們表示尊重,針對員警的駕駛,員警執法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今後對於類似的狀況,更應該要注意到攔查的比例原則。員警事後在鄭姓嫌犯車上起獲毒品,新竹縣警察局尊重裁定結果,對於當事員警執法精神給予肯定,未來也會加強員警辦案的比例原則、風險評估,要防止憾事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