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鄧庭婷、林大帷 新北報導
近日國道一號林口匝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有駕駛指控,在匝道口不但被一輛,休旅車插隊,事後對方還拿雷射筆照射,干擾行車,而這樣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醫生還說,用雷射筆直射眼睛,可能會造成視力受損。
黑色休旅車,從右邊靠近,先是違規跨越雙白線,接著還想插隊,只見雙方誰也不讓誰,還一度差點,發生擦撞。好不容插隊成功,後方駕駛,閃遠光燈提醒,沒想到休旅車駕駛,竟直接用雷射筆回擊,綠光狂閃,視線一度受阻。事發就在6號晚上,新北市林口匝道,當時駕駛不但被休旅車插隊,還被使用雷射筆掃射,讓他超傻眼,PO網提醒大家要小心,但其實類似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

雷射光透過後照鏡反射,先前有民眾,開車行經水源快速道路時,也被後方車輛"照綠光",導致當事人,瞬間看不見,看醫生才發現眼球已經發炎。三軍總醫院眼科部主任 呂大文:「綠光雷射他的功率是很強如果打到眼睛 正好打到黃斑部的話會影響到黃斑部的功能 會造成失明黃斑部是我們看東西最清楚的地方如果是被任何東西雷射啊或是外傷受傷以後以後看東西出去的話看東西可能是扭曲的或者是正中央有大黑點」。

根據道交條例條例,用"雷射筆"干擾行車,屬於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休旅車駕駛恐怕得面臨,6千到3萬6千元罰緩,甚至吊銷駕照,拿雷射光亂閃,不過,這次爭道事件,前後車都吃上紅單,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互相禮讓,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