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NONO涉性侵遭訴7罪僅1罪成立 士院判決理由曝關鍵

  • 發佈時間:2025/05/13 15:19更新時間:2025/05/1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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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NONO涉性侵遭訴7罪僅1罪成立 士院判決理由曝關鍵
藝人NONO(陳宣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及妨害性自主案,士檢分別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全案共涉及6名女性,但他7次出庭皆未認罪,歷經接近1年的審理後,士院今(13)日僅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個月徒刑,其餘均獲判無罪。法院在判決理由中說明,5件無罪案是因僅告訴人單一陳述,且前後證述存在瑕疵,證據不足,因此才會給予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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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在宣判後發布新聞資料說明,NONO在2011年2月15前某日,參加《三立電視台》製作之「王牌大賤諜」節目單元「大賤諜減肥診療室開戰!!」的錄製(該節目於同年2月15日播出),結識該節目演出人員即代號A4之成年女子,當場向A4索得行動電話門號後,即於當晚21至22時許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予A4,表示因時間已晚可開車載A4回家,A4原予婉拒,惟經陳宣裕不斷邀約,A4信任陳宣裕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應不會有踰矩行為,且考量該錄影地點偏遠,可節省時間及金錢,因而放下戒心答應邀約。

院方表示,陳宣裕即駕駛車牌號碼8E-XXXX號自用小客車(白色賓士休旅車)搭載A4,以購買宵夜為由,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輛駛往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陳宣裕於車輛停妥熄火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下車走至副駕駛座要求A4下車,違反A4之意願,自正面強行抱住A4,致使對方因此受到驚嚇。

法院續指,陳宣裕旋即打開車輛右後車門並進入後座,強行將A4拉進後座,並關上車門,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A4,親吻A4之臉部及胸部、撫摸A4之胸部及下體,並徒手扯開A4之襯衫,欲解開A4之胸罩及扯下內褲,陳宣裕同時解開自身褲子下拉至只著內褲,再將A4抱至其大腿上,上下摩蹭,並繼續拉扯A4之內褲,以此強暴方式著手對A4為強制性交之行為,惟經A4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向陳宣裕求饒,陳宣裕始作罷而未得逞,陳姓被告所為,觸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其餘5案無罪部分,包含包括3件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未遂,惟上述5名受害女子(A1、A6、A8、A9、A10)所控之性侵、強制猥褻案,法官審認為單一指述,彼此間未目睹他人被害情節,已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加上部分敘述與客觀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應對被告此等部分被訴之事實,均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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