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眾所矚目的1歲男童「剴剴」凌虐致死案今(13)日下午判決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劉姓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前者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後者則處18年有期徒刑。面對判決結果,許多人質疑為何惡保母無法判處死刑,而「巴毛律師」陳宇安則在臉書揭《刑法》268條的規定做出解釋,並強調說:「不滿意的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
由於1歲男童「剴剴」慘遭劉姓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該案受到廣大社會關注;不僅在審判期間有民眾自發性集會喊出「虐童唯一死刑」的訴求外,更在日前於凱道集結喊出六大訴求。
就在今日下午判決結果出爐,姊姊劉彩萱處無期徒刑,而妹妹劉若琳則處1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不過,許多人質疑為何不判劉姓保母死刑,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搬出《刑法》286條規定:「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宇安便說,這就是為什麼惡保母沒辦法判死刑,同時,她更強調說:「不滿意的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