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張予柔報導
為強化用路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屏東縣東港警分局自5月12日起啟動「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持有駕照、駕照遭吊銷、註銷或吊扣等違規行為,展開全面性強力執法行動,藉此降低事故風險,違者最高將面臨新台幣24,000元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常見於未受完整訓練或心存僥倖者,不僅缺乏防禦駕駛觀念,更可能因操作不當釀成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即駕駛汽車或機車者,將處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5年內累犯2次以上,則可依第2項規定直接開罰最高額24,000元。針對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最低罰鍰分別為18,000元與12,000元。東港分局長高志正強調,無照駕駛不僅違法,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家長與車主更應主動關心家中成員的駕駛狀況,及早制止違規行為,才能共同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無照駕駛機車者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起 |
無照駕駛小型車者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起 |
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新臺幣24,000元。 5年內有兩次以上累犯即處罰新臺幣2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