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林叨囝仔7寶媽」Sandy(陳女),去年遭張姓女網友在臉書上罵「真的是只能用臭38形容」,提告妨害名譽,事後張女辯稱不是針對Sandy,且列出Sandy有爭議的7大行為。地院近期判決出爐,認為該言論未傷及陳女社會名譽,只是張女修養口德的問題,判張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指出,張女與Sandy互不相識,只是張女2023年10月2日某時,因為在臉書社團「反林叨七寶媽:假人設真擺拍?」內,在貼有陳女照片的文章留言處,發表「真的是只能用臭38形容」,後續Sandy認為張女毀損自己的名譽及人格提告。張女表示,留言確實是自己留的,但不認識Sandy本人,自己只是在其中一個網友的留言內,再次發表留言,不是針對7寶媽。張女的律師主張,該則貼文是網友在討論Sandy疑似違停紅線又拍照,更列出Sandy7件爭議事項,加上Sandy提出公然侮辱罪是以截圖方式,無法知悉前後脈絡為何,自然未損及Sandy的名譽,既然為網紅,也是公眾人物,對於謾罵自然要有較高的容忍度。
法官審酌時,認為張女不認識陳女,沒有刻意毀損她的動機,留言也不是長期反覆、大量謾罵。法官強調,「縱使網友看見張女罵陳女,若不清楚事情前因後果,也難對陳女形成任何評價」,加上檢方未舉證張女的留言,已造成陳女社會名譽重大損害,難認定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法官指出,張女該言詞,僅是個人修養、口德層次的問題,陳女名譽權無應優先於張女的言論自由,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張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