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瑋珊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昨(19日)天下午4時許發生重大車禍,1自小客車不明原因衝撞10餘名路人,釀3人死亡、12人輕重傷的慘劇,其中多為國中小學童,令人唏噓;不過根據相關法規,由於此案屬一般交通事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法定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消息傳出後引發熱議。對此,新北地檢署澄清了。

519三峽車禍釀3死12傷悲劇,其中死者還均為國中小學童,除了家屬悲痛不已,民眾也憤憤不平;不過先前卻傳出,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只有在「因犯罪行為致死、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情況下,家屬才能申請補償金,若屬一般交通事故,即便造成嚴重傷亡,亦不在補償範圍內;因此不少人遺憾,本案死者家屬恐怕會因此無法申請法定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僅能透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進行申請,消息傳出後引發熱議。

對此,新北地檢署特地發出公告澄清,此案涉及過失或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1款第1目,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不過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家屬只能在「被害補償金」及「強制險」之間二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