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高階警官涉性侵未成年! 堂姊妹悲控:過追溯期仍逍遙法外

  • 發佈時間:2025/05/21 18:29更新時間:2025/05/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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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高階警官涉性侵未成年! 堂姊妹悲控:過追溯期仍逍遙法外
被害人控訴性侵追訴期應延長時限。(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莊立誠 黃啓豪 台北報導

一名47歲的吳姓當事人控訴,35年前自己包括兩名堂姐,都遭到大10歲的堂哥猥褻、性侵,而堂哥後來還從警,還是現任新竹縣警察局的高階警官。鼓起勇氣想討公道,無奈已經過了追溯期,怒轟做為警察,至今依舊逍遙法外。立委范雲呼籲加速修正刑法80條,未成年性侵案追溯期應自成年算起,才能幫助更多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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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帽子、口罩全身包緊緊,受害者們手裡拿著標語,上頭寫著"性侵狼警、敗壞警譽",在立委范雲的陪同下公開控訴。當事人吳小姐說,他對我性侵多年,而且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個時候的我只是一個小孩,搞不清楚他的行為意味著什麼,每次逢年過節親戚相聚時,他會把我帶到房間性侵。另一名受害人說,利用玩遊戲的時候性侵我,因為當時年紀小,不懂這是不正常的行為,多年來鄉下觀念保守,我並未告訴任何人這件事情,太不公平了,我們受害者揹著傷痛,他卻可以正常地過他的人生。現年47歲的當事人,控訴的就是現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吳姓警官,聲稱從五歲開始,就被大自己10歲的堂哥,趁著來家裡借住、玩耍的機會,對她還有兩名堂姊,性侵、猥褻,時間長達七年,次數難以計算。無奈事發在35年前,早就過了30年的追溯期。眼看加害者再過不久就要退休,讓被害人鼓起勇氣說要揭發惡警。立委(民)范雲表示,司法的追溯期,也無法起訴或判刑確定,再次倡議我已經訴求多次的,未成年性侵追溯期應該自成年起算的修法。

竹縣高階警官涉性侵未成年! 堂姊妹悲控:過追溯期仍逍遙法外
被害人控訴性侵追訴期應延長時限。(圖/民視新聞)

即便30幾年過去,被害人仍然忘不了心中傷痛,卻早已過了追溯期。立委范雲呼籲各黨派,應加速修正刑法80條。未成年性侵追溯期應自成年算起,並透過釋憲案,落實性平轉型正義。以吳小姐的案例,到明年3月都還可提出告訴。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羅裕城表示,對於員警疑似涉犯兒少性侵案件,絕不避重不管,本局亦將配合司法調查釐清。對此,遭指控有警官年輕時涉嫌性侵,新竹縣警局也回應,目前還在查證了解中。

竹縣高階警官涉性侵未成年! 堂姊妹悲控:過追溯期仍逍遙法外
被害人控訴性侵追訴期應延長時限。(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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