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時代|二階何時審查完畢?何時投票?連署份數、補件時間及三階投票日一次看

  • 發佈時間:2025/05/22 15:06更新時間:2025/05/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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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時代|二階何時審查完畢?何時投票?連署份數、補件時間及三階投票日一次看

社群中心/蔡漢青 彙整報導

2025大罷免二階段進入尾聲,目前仍在連署中的罷團總計30團,分別為罷免泛藍13團(含基隆絕沛及未達安全門檻的12團),以及罷免泛綠的17團(新北「除瑜回收」及苗栗3團,分別於5/16及5/19宣布停止連署),其他罷團則陸續展開三階宣講行動。

民視新聞帶您了解:

➤罷團二階連署份數、截止時間、補件時間及三階投票日一次看

➤二階連署何時審查完畢?何時電視辯論?

➤敗部復活的關鍵?罷團再次連署的機會為零?被罷免者其實沒有「無敵星星」?

更多新聞: 大罷免時代|送件罷團有哪些?連署人如何維護法律權利及安全?SOP一次看

罷團二階連署份數、截止時間、補件時間及三階投票日一次看

罷免泛藍總計36團,以下為連署進度、狀態以及三階投票時間。

(罷免泛藍圖表/社群中心製作)

罷免泛綠總計23團,以下為連署進度、狀態以及三階投票時間。

(罷免泛綠圖表/社群中心製作)

二階連署何時審查完畢?何時投票?電視辯論會何時辦理?

(圖/大罷免時代網首頁 全台各團進度)

截至5月13日,二階已達標並送件之罷免案共33件:其中30件為立委罷免案、1件為市長罷免案,2件則為縣議員罷免案。

二階連署何時審查完畢?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規定,各地方選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及直轄市長應於40日內審查;縣(市)議員應於20日內審查。如經審查後人數不足,領銜人必須在10日內補件,逾期則將被宣告「罷免不成立」。

假如罷免案宣告成立,則預計何時投票呢?

依《選罷法》第5條及第87條規定,投票日需辦在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的週末,此外,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例如:公投)時,應同時舉行。

以今年最早成案的議員陳玉鈴罷免案,及2021年立委陳柏維罷免案為例:

(一) 陳玉鈴罷免案:罷團於4/14送件,經南投選委會20日審查,於5/13公告決議結果,並由中選會於5/16公告罷免案成立,再經過58日,於7/13(日)進行投票。

(二)陳柏維罷免案:罷團於5/10送件,經台中選委會40日審查,由中選會於7/2公告罷免案成立,再經過52日,預定於8/24進行投票(後因為新冠疫情,延至10/23)。

由此估算,立委罷免案自送件日起,至少需要需要等候40日+20~60日,方能進行投票。

這代表泛藍罷免案的投票日區間,約落在6月下旬(最快)至8月初(最泛藍罷免案的投票日區間晚)間的週末,而立委沈伯洋早於2月時就預估投票日會落在7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在5月初質詢時表示,最快在7月上旬舉辦,而根據目前送件情形推算,投票時間或集中在7月底,可推測落在7/26(六)、7/27(日)之間。

如果泛藍罷免案審查後需要補件,則還需要50日作業時間,恐落在7月中旬(最快)至9月初(最晚)間的週末,將迎頭撞上8/23公投,依選罷法規定,兩者將綁定舉辦。

以上投票時間為社群中心依法規所推算所得,正式投票日請依中選會官方公告為準。

各團送件狀況,身為「罷韓四君子」之一的尹立這樣分析!

針對各團送件狀況,尹立於5/6在臉書上分析:

一、數量齊全,一次過關

審查40日,經過審查、剔除後,合格份數依然達法定門檻,則宣告罷免成立。

二、數量不足,需補件

送件份數達標,但經40日審查、剔除後,合格份數未達法定門檻,將須依法於10日內補件(以1次為限),補件完成,還要重走40日審查,將導致投票日比無須補件的罷團至少延宕50日

目前罷免泛藍1次為限),補件完成,還要重走40日審查,將導致投票日比無須補件的罷團至少延宕50日。(如目前已送件但未達130%安全門檻的罷團,都有需要補件的可能及風險。)

三、數量不足,直接退件

繳交份數不足,連進入審查的資格都沒有,罷免不成立。(如竹一的徐欣瑩罷免案就是這一情形。)

除了這三種情形之外,尚有第四種「未送件」,即法定截止日前未交件的情形,將於下一節【敗部復活的關鍵?】彙整分析。

電視辯論會何時辦理?

依據《選罷法》第86條及說明會實施辦法,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區域立委、市長由各縣市選委會辦理;原住民立委由中選會辦理),且「應」至少舉辦一場。但電視辯論會也可以不辦,依86條規定,假如罷團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那各縣市選委會應予免辦。

敗部復活的關鍵?罷團再次連署的機會為零?被罷免者其實沒有「無敵星星」?

二階連署陸續截止,部分罷團因未達標導致罷免失敗,然而,被罷免人並非就此獲得「無敵星星」(即被罷免人卸任前,選民不可再對其提出罷免的狀態),當滿足「一個條件」,罷團依舊能再次發起罷免。

以下,將對被罷免人是否具備「無敵星星」進行分析:

情形一、「具備」無敵星星

依《選罷法》第92條規定,投票後,不同意多於同意或同意票未達1/4門檻,則該被罷免人在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這代表只有經過投票,且不同意居多或未達門檻,才能確定被罷免人獲得「無敵星星」,近期案例為去(2024)年的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結果為不同意超過同意票,因此直到2026年謝國樑卸任前,基隆選民都不可以再提案罷免他

情形二、「不具備」無敵星星

依《選罷法》第83規定,未於連署期限內提交名冊,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對此,沈伯洋於5/10發文強調,像是因形式審查沒過的(如徐欣瑩罷免案)就沒有完全的無敵星星,是一年內不可以再罷而已。會有完全無敵星星的,是投票之後沒有被罷掉的立委。

同時,網紅四叉貓也在致電詢問中選會之後,得出相同的答案,並補充:

1.該立委隨時可以再被提新的罷免案,但就是適用新法(附身分證)
2.原領銜人,一年內不能再當同一位立委的領銜人,原本簽過舊案第一階段的人,一年內不能再簽新案第一階段
3.由於選罷法沒有規範到第二階段的部分,所以原本簽過舊案第一階段,可以簽新案的第二階段

最後提出結論:第二階段未送件,並不是無敵星星狀態。

彙整各專家分析,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遭中選會宣告罷免案不成立的「除舊汰欣」,以及未送件的3團:「刪鎮出局」、「超無作為」及「罷免缺衣不可」,僅受到「一年內」不得再提案罷免的限制,如果罷團還有意願與動力,最快明(2026)年五月中以後,將可以再次行使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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