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數發部出手了!今(22)日數位發展部指出,針對社群平台Facebook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且有2則廣告違反條例,依規對經營者Meta公司進行裁罰總計1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數發部強調,已多次與業者溝通,雖業者表示願意配合並遵守,但仍發現有違反法規的案件,因此依法開罰。稍早,Meta公司也回應,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合作,打擊網路詐騙。
鑑於近期社群平台Facebook上大量出現詐騙廣告,導致不少民眾受害,數發部也加強關注Facebook。
數發部表示,由Meta Platforms, Inc.所經營的Facebook,因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遭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並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
因此數發部依照《詐防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針對Meta的每個案件分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合計1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而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並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數發部指出,儘管如此,Facebook頁面上仍被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的詐騙廣告,因此依法裁罰。
數發部強調,將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繼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對此,Meta公司也做出回應,「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打擊網路詐騙。
Meta回應全文:
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