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陸續殺害3名婦人 殺人魔張介宗遭檢方求處3個死刑

  • 發佈時間:2025/05/28 10:31更新時間:2025/05/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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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陸續殺害3名婦人 殺人魔張介宗遭檢方求處3個死刑
張介宗犯下震驚社會的連環殺人分屍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蔣巧薇報導

高雄73歲連續殺人魔張介宗,從去年底到今年2月陸續殺害3名婦人,甚至將死分屍丟入高雄港、前鎮河等地,雖然他被捕後否認犯案,但檢方根據相關調查跡證,認定他涉案罪嫌重大,高雄地檢署今天依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對他求處3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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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張介宗分別在去年11月29日及今年1月17日、2月2日,對大嫂、在公園結識的張姓婦人,以及楠梓區的趙林姓婦人痛下殺手。他還將3名婦人肢解分屍,並將屍塊棄置於前鎮區第5船渠的高雄港水域。

儘管張介宗早在去年11月底至今年2月初,就已狠心殺害兩名被害人,但其罪行直到第3名被害人趙林姓婦人失蹤,家屬報案後才曝光;張介宗落網後至今,面對警方偵訊,始終否認犯案,因此檢警只能以事證來鞏固他的犯罪事實。

 經法醫團隊密集比對與採檢,3名被害人的鑑定報告已陸續完成。檢方認為三案事證明確,加上張介宗羈押期限將於6月6日屆滿,遂於今日偵結全案,依殺人等重罪將其起訴,並認定其犯行惡劣,請求法院判處3個死刑。

而對於辦案進展及具體求處死刑的理由,檢方說明如下:
一、
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分局出動377人,調閱監視器影像次數9441次(調閱監視器支數為2855支)。
二、
本署於 114 年 2 月 5 日下午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報張姓男子涉嫌殺人一案,立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檢察官廖期弘主辦,並陸續指派檢察官林恒翠會同法醫研究所潘至信法醫進行相驗等蒐證以及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鄭博仁、檢察官李文和、姚崇略、尤彥傑、陳麒協助偵辦,總計出動8位(主任)檢察官,並指揮謝和寯檢察事務官、蘇文祺法醫、顏妏倩法醫、秦永泰法醫、許伯豪法醫等人一同參與,詳加釐清案情。
三、
本案經訊問證人15人(含被告兄弟2人、張黃○○之子、張黃○○之胞兄、張△△子女3人、趙林○○之子2人、被告友人等),至本案房屋採樣鑑識及在被告住處扣得相關榔頭、布條、剪刀、尖嘴鉗、鉗子等工具,並鑑定打撈尋獲之被害人3人遺體,且勾稽比對監視器錄影畫面(被告住所門口、被告移動路線沿線、第五河渠及金鞏橋周圍、自動櫃員機監視器、捷運站票閘監視器)、被害人張黃○○郵局帳戶明細、被害人張△△一卡通敬老卡交易明細、被告及被害人張△△、趙林○○行動電話之雙向通聯記錄與基地台位置,被告持用行動電話還原資料等各項事證,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及遺棄屍體、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及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之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等罪嫌。
四、
本案偵結前由本署檢察長黃元冠召集偵查及公訴專案團隊,就具體求刑進行研議,經審酌各項量刑證據,認為本案被害人數、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等已達最嚴重之程度,且符合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意旨之標準,檢察長同意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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