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入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致使中信銀蒙受1億元價差的損失,本(5)月13日一審遭北院重判7年8個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而院方更諭知他等其餘3名被告應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每日需定時向科技監控中心「拍照」報到。而中信金傍晚發布新聞資料表示,辜仲諒將在6月13日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退出董事會。
中信金控稍早接獲董事辜仲諒先生聲明並予以代發:
「針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之購置澄清湖不動產案,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相信司法終將查明真相。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於與公司討論後,應公司要求,為使股東會順暢進行,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發生在2005年間,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