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罷免委吳思瑤罷團更換領銜人失敗,罷瑤召集人賴苡任的最後一博就是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暫時處分,賴苡任主張,不該只有一位領銜人可以送件,但翻出2016年的修法提案,將領銜人從三人改成一人的,就是當年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不滿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加上無法更換領銜人,罷瑤團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庭聲請假處分,3號下午開庭。

重申法條有違憲疑慮,他也質疑為何以前可以有三位領銜人,現在只有一位,調出2016年選罷法修法提案,提案人就是當時還在時代力量的黃國昌,當時他主張參考公投法規定,修正領銜人一人就足以代表。賴苡任若不滿,應該要找黃國昌。
罷免吳思瑤團隊召集人賴苡任:「立法委員提出修法,這個都再合理不過,由三位領銜人修為一位,這本來就在立法技術上面可以做得到的,還是強調一件事情,我們主張的是選罷法第80條第三項,我們認為有違憲之虞,因為僅限定領銜人送件。」
律師黃帝穎:「賴苡任今天在行政法院所講的,領銜人的配套,這都是修法層次的問題,而不是法院審查說,有沒有權力保護的要件,那因此對於賴苡任,這個相關修法的建議,都不會是行政法院在審查,有沒有暫時權力保護的要件,那這個部分應該會予以駁回。」

罷免吳思瑤團隊召集人賴苡任:「我們有急迫性,所以其實在前兩天的時候就有要求說,我們要提出我們急迫性的證據,所以因此我只能在這個時間點,把這個我們有關於連署書,收受的份數的細節表格,必須要向法院提出來。」
罷瑤6/7就截止,行政法院會做出怎樣的裁定,各界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