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改名不只3次!內政部今(10)日表示,基於文化習俗的不同,有些原住民族會因結婚、生子等原因而改變名字,抑或是需要更改為漢人姓名,卻受限於「姓名條例」的次數限制;經過本次修法後,原住民改名次數未來將「沒有限制」。
內政部指出,去(2024)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姓名條例」,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可依其文化習俗登記姓名;若已經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可以申請恢復傳統姓名;已恢復傳統姓名的人,也可以申請恢復原有漢人姓名,但皆以1次為限。若想更改名字的文字,則可以依照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特殊原因」改名,但最多也只能改3次。
內政部在本次修法增訂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指出原住民若因傳統習俗需改名,則不受改名次數之限制。
「例如雅美族依循從名制親從子名型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長子、長女之出生,改其傳統姓名;又如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依循非永續性家名制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離開本家、跨族通婚或其他情事,另取用家屋名。」
內政部強調,考量這2年所修訂或訂定的「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及「台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等法令,已與原民會共同規劃辦理地方政府之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以強化基層人員熟悉原住民族之身分及姓名登記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