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刑事警察局警政監、時任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佐,因涉九州集團博弈貪瀆案,遭控非法收賄高達4451萬元。雖一度獲准交保,但經台中地檢署提起抗告後撤銷原裁定,使林再次收押。不過,林明佐因健康惡化,近日提出抗告,林當庭喊自己是「半殘之人」不會逃。台中地方法院今(11)天考量其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重病,最終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去(2024)年5月搜索時,將林明佐聲押獲准、並於8月起訴,台中地院今年3月命林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台中高分院以林涉貪6616萬餘元,僅被扣押1216萬多元,若逃亡仍可在海外享有5400萬元鉅款度過餘生,撤銷發回,中院更裁,改裁林收押。
台中地院指出,林明佐目前罹患嚴重脊髓腫瘤,病況急需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BNCT),屬高度專業且須於特定醫療院所進行的放射療程。考量看守所無法提供所需醫療資源,且若延誤治療,可能造成無法逆轉的健康損害,法院最終決議變更羈押處分。
地院裁定,林須提出新台幣1500萬元保證金,且交保後須接受居住地限制與科技監控。具體要求包括每週一、三、六親赴指定警局報到、每日上午7時至12時於住居地門口自拍面部照並上傳指定系統,以及限制出境、出海長達8個月。此外,林不得從事與醫療無關的行動與活動,並需定期向法院回報治療狀況。
合議庭認為,權衡後以林交1500萬元保金,可讓他心有所忌,輔以科技監控、限制住居等其他條件,對林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防免其在交保後潛逃出境或與勾串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