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器官捐贈鬧出爭議!宜蘭某醫院爆出患者還有心跳,就捐出兩顆腎臟的爭議!事件發生在5月底,一名男子車禍送醫接近腦死,最後家屬決定器捐、法醫到場時,發現患者卻還有心跳,認為違反醫療倫理,不過器捐中心下午出面滅火,強調一切符合規定,只是溝通上有落差。
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我講的是在台灣這個島嶼上,任何一家機構任何一家醫院,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這件事,100%。」掛保證台灣不可能有活摘器官,器捐中心董事長大動作出面澄清,原來上個月底,一名年輕男子車禍當場OHCA、被送進宜蘭某醫院,搶救後恢復心跳,但仍深度昏迷,醫護團隊上葉克膜維持生命,但家屬不捨,隔天決定"器捐",但法醫和檢方都到場後,發現還有心跳,認為不符器捐規定,質疑違反醫療倫理與法定程序!

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這一次的起因就是來自於,這中間的認知上面很大的落差,尤其對於時間上面的認知,對於心死器捐這個準則,執行的時候認知上的落差,而造成很大的爭議。」強調溝通有落差、器捐中心還原當天流程,下午4、5點即院方通知檢察官與法醫,晚間11時30分檢察官到場、完成捐贈同意書後患者在手術室內撤除葉克膜等維維生系統,23分鐘後自然心跳停止,觀察5分鐘後由醫師宣告死亡,法醫確認遺體狀況後開立檢驗書、最後捐出兩顆腎臟進行移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多半都是宣判腦死後,才會進行器捐!

知名法醫高大成:「越快器官移植成功的機會越大,臨床醫師都很急法醫沒這認真,我都要看腦死才給你開(證明)啦。」衛福部長邱泰源(6.11):「中央主管單位及器官捐贈中心,都很小心在處理一定一定,要按照我們的行政程序跟規定,這樣才合乎病人的需要,以及合乎這種醫療的倫理。」衛福部強調,不管器捐是透過心跳停止還是腦死認定,通通都是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規定,所以沒有互相牴觸的問題,最終患者捐出2顆腎臟遺愛人間,器捐中心也強調未來會再檢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