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多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一審遭判刑8個月;黃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裁定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黃子佼提起抗告,昨(11)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並陸續從網上購買多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
北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黃子佼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坦認不諱,犯罪嫌疑重大,且台北地檢署另將他購買的12名被害人、586部性影像,移送高院併辦,共計2,845部,「犯罪情狀已與偵查、原審有別」,裁定對他加保50萬元,並自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此外,檢察官曾在本案偵查期間,諭令黃子佼3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因此黃子佼保金共計新台幣85萬元。
黃子佼不服高院50萬元加保及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因此提起抗告,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雖然經過高院主持3次調解庭後,黃子佼至今已與21名被害人和解,但實際調解金額及條件涉及當事人隱私,以及進行中案件的細節,高院不予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