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張美慧嗆花蓮7成總預算來自中央 縣府5點聲明回應了

  • 發佈時間:2025/06/12 17:30更新時間:2025/06/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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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張美慧嗆花蓮7成總預算來自中央 縣府5點聲明回應了
張美慧(中)與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同仁召開記者會。(圖/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提供)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針對花蓮縣長徐榛蔚近日於議會所言「中央不照顧花蓮」一事,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今(12)日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張美慧痛批,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徐榛蔚連續擔任4屆縣長,長期把持縣府,花蓮縣政府這10多年來,歲入預算加總高達2700多億元,但預算使用浮濫甚至不明,且用人偏頗、弊案與司法案件叢生,花蓮不但看不到進步,甚至被鄰近的台東縣大幅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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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慧表示,「花蓮的孩子北漂或南漂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傅崐萁、徐榛蔚就是花蓮最大的問題所在」;但他們卻不讓議員發揮天職監督縣府,只會情勒議員,現在預算被刪減,源頭是傅崐萁在中央大砍預算、傷害財政紀律,導致地方受到影響,預算時程都被拖延,「冤有頭債有主,罷免傅崐萁才是國家、地方雙贏的解方」。

快新聞/徐榛蔚稱「中央不照顧花蓮」 張美慧嗆:縣內7成總預算來自中央
張美慧(中)與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同仁召開記者會。(圖/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提供)

張美慧說,傅崐萁夫妻在花蓮執政即將邁入第16年,花蓮縣總預算有7成都來自中央,2700多億元的預算中,中央累計補助高達2000億元,但至今花蓮只剩日出大道、紅面鴨、洗碗工廠、花費8000萬元預算的空泛雲基地等,各項產業還是停滯不前、昔日繁華熱鬧的金三角地區已經冷清沒落、年輕人北漂或南漂情形嚴重、薪資低迷但房價越來越高、民眾平均收入低於全國平均值,只有離婚率全國第一。

她質疑,花蓮縣給各鄉鎮市公所的自有財源補助款1億5600萬元分配非常不均,最多的是2582萬元的富里鄉、2364萬元的吉安鄉、1930萬元的新城鄉、1689萬元的壽豐鄉,但人口最多的花蓮市只拿600萬元;以及補助各鄉鎮公所村里基層建設,補助花蓮市5萬元、補助吉安鄉575萬元,「相差100倍,這不是綁樁、獨厚自己喜歡的鄉鎮市嗎?這不是說的跟做的是兩套嗎?」

張美慧提到,而徐榛蔚在近期《遠見雜誌》所公布的的民調中,施政滿意度已落到本島加離島的全國倒數第二,不滿意度更是全國最高,在在都顯示花蓮人的不滿已經升到最高;23年來中央經歷了國民黨、民進黨執政,但花蓮的傅崐萁、徐榛蔚總是要跟中央對抗,大家已經用23年的時間證明,這一套根本行不通。請徐縣長不要再操作政黨間對立,以及挑起地方對抗中央、請徐縣長不要為了保傅崐萁而犧牲花蓮鄉親的權益,花蓮給你們夫妻23年了,已經足夠了!

對此,花蓮縣政府也發布聲明回應,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日召開記者會於新聞稿中,就花蓮縣政府財政運作與首長施政作出多項謬誤偏頗言論,其中內容涉及明確之人身攻擊、地域歧視、人格貶損,甚至影射違法等情節。為維護行政機關中立形象、捍衛公務人員名譽與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拒絕政治操弄,縣府依法嚴正澄清,提出五點聲明與法律觀點,呼籲各界正視事實。

一、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惟自由並非法外之地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惟此項自由並非法外之地,須與《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有關「侵權行為」與「名譽權」、「人格權」保障併行。針對涉及「吸血蟲」、「皇朝」、「做賊喊抓賊」等侮辱性詞語,暗示影射等誇大情節,已非針對公共事務理性討論,而涉侵犯名譽、貶損人格,為法律所不容。

民主制度容許意見多元、政治監督,但應以政策討論為主體。部分言論中使用涉及惡意貶損、地域標籤與侮辱性用語,明顯背離憲政文化中對公共討論應有的尊重與分寸。縣政府對此表達遺憾,並籲請各界勿將個人出身或家庭背景作為政治攻擊手段。縣府將持續透過合法、理性方式,保護政府首長及縣府全體公務同仁的人格尊嚴。

二、對公務人員之監督須回歸職務行為,而非攻擊個人身分與家庭背景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及相關實務見解,對公職人員之批評,應以職務內容為限。言論若與職務無直接關聯,僅針對個人背景、家庭、出身地區等進行嘲諷或歧視,則超出正當監督範圍,已屬對人格尊嚴之侵害。民進黨團新聞稿公開載明議員指稱「高雄來的傅崐萁」、「桃園來的徐榛蔚是吸血蟲」等語,已非公共監督,而是人身攻擊,對台灣政治文化構成嚴重倒退。

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人身攻擊,明顯不符民主社會應有之尊重原則,全縣縣民應予嚴肅看待。花蓮的前進,不是靠煽動仇恨與攻擊,而是靠理性對話與政策建設。若民進黨團真關心花蓮,應多提具體政策方案,少搞鬥爭語言。我們誠摯呼籲停止意識形態操弄,回歸理性政治。

三、公部門須捍衛公務機關與人員之名譽及法定地位,確保政務運作安定

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縣府首長與團隊依法施政,依法接受監督。縣府尊重民代行使職權,亦歡迎就具體政策進行建設性討論;但若言論已涉及誹謗、污辱、人格攻擊等不實指控,縣政府有責任依法提出澄清,必要時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捍衛公部門尊嚴及行政安定。

再者,新聞稿中所謂「中央補助占花蓮總預算七成」的說法,雖有數據片段,卻刻意忽略事實脈絡。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是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及各項專案計畫依法分配,並非那一個政黨的恩賜。花蓮長期受到中央資源限制,在歷屆縣府的努力下,積極向中央爭取建設經費,如今若補助遭刪減,民進黨團卻反將責任嫁禍地方政府,完全是混淆視聽、顛倒是非。

四、人格權與行政中立同為法治國家根基,公共討論應遵守法律與倫理

人格權(Right to Reputation)為國際人權兩公約及憲法第22條所保障,無論其人為民選官員、公務人員或一般人民,皆不應成為不實攻訐的對象。行政機關秉持中立原則,不涉政黨紛爭,對於批評虛心檢討,對於誤導、扭曲與侮辱,縣府必須據理力爭,避免錯誤訊息導致民主社會劣化。

花蓮的發展,不容任何政黨將其作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我們歡迎任何建設性的批評與監督,但拒絕毫無根據的指控與情緒煽動。我們也呼籲民進黨團回歸理性政治,與其製造仇恨、散播謠言,不如攜手提出有益於地方的具體政策方案,讓花蓮真正走向和諧與進步。

五、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良性政治文化與言論品質

民主政治的真諦在於「理性辯論、責任問政」,而非「語言暴力、人格詆毀」。花蓮縣政府再次強調,對於議會依法監督職權,我們始終尊重與配合。但若監督脫離事實基礎、轉為人格羞辱、惡意標籤,不僅破壞代議機關形象,更傷害社會對公權力與制度的信任。誠摯呼籲,民意代表應以專業、誠信與理性為基礎,共同提升花蓮公共治理水準。

花蓮縣政府重申,保障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任意誹謗、侮辱。即使在議會言論中享有「言論免責權」,但在記者會或新聞稿中仍應自負法律責任。

縣府將一如既往,依法行政、服務為民,持續強化施政透明與財政公開,善盡地方政府應有之職責。我們也將持續透過合法、理性方式,維護首長及縣府全體公務同仁的人格尊嚴,絕不容忍不實抹黑與人身攻擊,為建立更成熟、健全的民主政治文化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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