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黃毓倫、黃信儒、林子翔 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1歲黃姓青年,因為沒有受過教育,連寫自己的名字,都有點困難,甚至在日常生活應對上,也宛如十歲孩童。青年自述,因為怕被警察抓,小時候都乖乖聽父親的話,待在家裡,不敢出門,21年從沒上學。法界認為,這名青年的父親已經涉及"妨礙自由罪"!
21歲的黃姓青年,拿著筆吃力的一筆一劃,寫下自己的名字,宛如小學生剛入學,學寫字。里長以十歲孩童來形容這名青年,一點也不為過,因為他過去沒報戶口沒就學,生活應對跟孩子一樣,即使被爸爸趕出家門,仍舊認為他的爸爸是一個好爸爸。
記者vs.附近民眾:「(聽說那個孩子曾被關起來嗎),不是,他就是不知道跟家人,個性不合還是怎樣,被他家人趕出來。」
台中市北屯區北京里長蘇乙青:「他很愛他爸爸,他說他爸爸賺錢很辛苦,然後養他長大,所以他是好爸爸,所以也不能夠說軟禁,只是說可能做法比較不當。」

青年因為小時候經常待在家裡,導致現在外出會畏光,還得戴著太陽眼鏡,他的父親始終不願透露,為何要讓孩子過著不見天日的生活。
台中市社會救助科長郭俐君:「我們第一時間立刻派同仁,前往去做一個關懷,第一時間也提供他安置的協助,後續我們也會來積極的,聯繫家屬協助他處理,戶籍的問題。」
很有可能,這個小孩並不是婚生子女,而生母身分成謎,又或者根本沒在醫院生產,導致醫療系統也找不到他的出生資料。
律師林瓊嘉:「兒童接受教育是基本人權,任何人如果有違反規定,即使是父母,社會局可以裁罰6到60萬元,本案被害人因為現在已經成年,距離違規行為終止已超過3年,所以社會局對違規行為人,是沒辦法做行政裁罰,社會局可以考慮對犯罪行為人,獨立提出刑事告訴,因為刑法302條妨礙自由罪,追溯期20年且非告訴乃論。」

有關青年父親是否違法,社會局回應,若調查結果確認,幼時曾遭父親限制自由、剝奪就學及影響身心發展,除了將依兒少權法裁處,也會依刑法妨害幼兒發育罪主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