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遭控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將交往期間偷拍的私密影像上傳網路,並公開辱罵對方。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多項罪名判處阿強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記者張芸瑄/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遭控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將交往期間偷拍的私密影像上傳網路,並公開辱罵對方。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多項罪名判處阿強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強與小美曾為情侶,交往期間多次一同前往旅館。過程中,阿強趁對方不察,擅自以手機錄製3段性行為畫面。事後兩人因故分手,阿強心生怨恨,竟將這些私密影片作為報復手段。
示意圖/男子以手機錄製3段性行為畫面。事後兩人因故分手,將這些私密影片作為報復手段。(擷取自 Freepik)
阿強不僅將影像檔案上傳至社群平台X(前稱Twitter),還冒用小美的名義開設帳號,張貼對方個人照片,並在影片內容附上「XXX大賽」、「渣女」、「小母狗」、「公X車」等貶抑詞句,意圖對其名譽造成損害。
除散布影像外,阿強還持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騷擾小美。訊息內容多帶威脅性語句,包括「照片不知道妳有沒有看到,但沒關係,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妳的為人」、「妳身邊的人過陣子都會收到我準備的禮物,妳前夫也會」,甚至用語暗示將影像散播給特定對象,導致小美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小美感到恐懼,隨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介入調查後將全案移送司法。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阿強構成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三項恐嚇危害安全罪與無故散布非法竊錄性影像罪,合併裁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目前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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