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全台藍委大罷免行動紛紛進入二階連署名冊查對流程,今(15)日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已陸續於上(5)月受理6個選舉區的罷免案連署人名冊,並依照《公職選罷法》規定,在40日內完成查對作業、召開會議,「本(6)月13日已將查對結果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此外,針對外傳台中選委會違法未通知補件一事,中選會澄清:「《選罷法》中並沒有這項規定」,間接證實台中選委會沒有違法。
台中選委會指出,台中市第11屆立委第4、第5、第6、第8選舉區的罷團領銜人已在上個月5日遞交罷免案連署人名冊;而第2、3選舉區的罷團領銜人也在上月6日遞交連署人名冊,「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依規受理收件,並依照選罷法規定於40日內完成查對作業」,在本月11日召開委員會後,依規將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送交中選會,並於6月13日將查對結果函送中選會。
台中選委會重申,中選會將在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並宣布罷免案查對結果,「在此之前,各選委會對於罷免案個案辦理情形,不予評論」,並強調,為了維持中立,各選務機關原則上不會釋出相關訊息。
另外,中選會也指出,中選會在6月份本來就有安排開會;剛好多件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查核也在6月中旬結束,因此這些案件的審查將在20日的會議上處理,會後將照慣例發布新聞稿說明結果。
對於外界謠傳「台中市選委會沒有依法在40天內通知中選會補件」屬於「違法」一事,中選會也做出回應,指出《選罷法》中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在40天內通知補件」。
中選會補充說明,若地方選委會還在進行查核作業,或是中選會還沒審查完成,自然就不會發出補件通知;至於連署已經達標的二階段的罷免案,中選委會也會依法進行審查,並正式公告案子成立,「總之,選務機關皆依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