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民進黨籍前宜蘭縣立法委員陳歐珀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收賄數百萬元,幫助商港承租業者「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向台灣港務公司協調基隆港東岸碼頭減少租金,並推動有利聯興的《商港法》修法,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個月獲准;陳歐珀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7)天稍早認定陳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高等法院指出,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徒刑的重罪,有逃亡之虞,也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高院也指出,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有待調查,為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陳歐珀有羈押禁見必要,北院日前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陳提起抗告,為無理由,因此駁回。
檢廉獲報調查,陳歐珀於立委任內,涉嫌收受洪英正每月定期匯款,運用立委職權以開公聽會等方式,為聯興爭取減少承租基隆碼頭租金。
2018年德國籍貨櫃輪「梅爾斯號」意外撞擊基隆東岸碼頭,致聯興承租的貨櫃儲運場的起重機等設施受損嚴重。聯興物流公司疑似請託陳歐珀於2020年推動「商港法第72條」等修法,以便未來發生類似事件時,廠商能獲全額賠償。
北檢於本月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約談陳歐珀及其妻子徐慧諭、涉行賄的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負責人洪英正等9名被告到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向北院聲請禁見陳歐珀獲准,另有多人獲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