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黃恩琳、蔡承翰 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女子,在巷弄內騎電動滑板車,差點跟一名騎士撞上,沒想到還回嗆「為什麼不能騎」,堅稱自己是合法騎上路,這讓騎士火冒三丈,其實,依照現行法令,電動滑板車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目前只能在私人領域使用,只要上路,警方就可以開罰。
騎車騎到一半,巷口殺出一台電動滑板車,差點沒撞上去。女子不甘示弱,嗆回去。
當事人滿頭問號,氣得把行車記錄器畫面PO上網,說「請問這條路是私人土地嗎?女生說電動滑板車是可以合法上路的,這條路是她家的嗎?」女子講話很大聲,但其實電動滑板車只能在私人領域騎行。

律師張子特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原則上禁止行駛於道路,只能於私人領域騎行,否則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不過,即便違法,還是有不少人會冒險騎上路,也因此撞出意外。依照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還有一般自行車,都被歸類為慢車,可以騎在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其他像是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或雙輪車,則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不能載人,而且限速25公里,能否騎上路,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電動滑板車業者紀浩偉表示,於我們雙北地區來講的話,他們有在討論要針對滑板車上路,去定義一些規範,讓民眾可以去合法使用電動滑板車,在目前還沒有合法上路之前,民眾大部分還是會選用,例如像是電輔車,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輔助腳踏車為主。
目前法令還沒開放,想騎電動滑板車的人還是乖一點,否則可能發生意外,也讓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