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群中心/蔡漢青 彙整報導
2025年全台大罷免第二階段步入尾聲,各縣市罷團歷經各種挫折、阻撓以及磨難,仍堅強地往第三階段邁進。
民視新聞帶您了解:
➤此次大罷免,為何藍營多人被檢調搜查?被約談合法嗎?
➤各地選委會篩選標準為何?南投選委會的作法為何引發爭議?
➤遇到不法怎麼應對?
➤立委沒罷成功,就不能再提出罷免?所謂無敵星星到底是什麼?
➤如何查詢罷免進度?
罷免爭議1:此次大罷免,為何藍營多人被檢調搜查?被約談合法嗎?
為何藍營多人被檢調搜查?
主因為藍營主導的罷免連署中,出現了疑似偽造文書、冒名或死亡連署等違法情事,對此,檢調依法展開偵辦。
從3月至5月,檢調搜查地點涵蓋了宜蘭、台北、新北、基隆、台南、屏東等縣市的國民黨黨部,其中涉案層級最高的案例,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案:從今年3月起北檢著手調查,4月17日搜索北市黨部,25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呂羈押禁見;而來到6月16日,北檢宣布偵查終結,進入司法程序,而相關起訴書指出,黃呂指示黨部志工抄寫黨員名冊,偽造連署比例高達九成以上,涉及罷免多名綠營立委的罷免案;隔(17)日,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續押禁見3個月,理由是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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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談合法嗎?法源依據為何?
偵辦過程中,檢調是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並依《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資罪,以及2024年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新增第98條之2的規定,「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等法展開偵查,約談程序亦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針對多名黨部主委及多名核心幹部遭檢調偵辦,藍營呼籲檢調機關應秉公辦案,避免政治性操作,同時堅定支持青年團體參與公共事務,將全力聲援遭受不公對待者,捍衛民主、反對威權倒退。對此,律師黃帝穎在5月2日於臉書上撰文指出,搜索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檢調蒐證嚴謹才可能說服法官裁准搜索,這是刑事訴訟法的「ABC」,檢察官打擊犯罪天經地義,「國民黨不該有犯罪特權!」檢察官聲押偽造文書被告,過去一般民眾如有串證滅證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案件很多,北中南法院裁定都有,打臉國民黨包庇偽造文書犯罪。
罷免爭議2:各地選委會篩選標準為何?南投選委會的作法為何引發爭議?
各地選委會篩選標準為何?
各地選委會篩選連署書的標準,必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子法、作業須知,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與明確標準執行,保障選舉罷免權利與程序公正。
所依循的法條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81、83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以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
南投選委會的作法為何引發爭議?
南投選委會此次審議連署書的過程,因標準過於嚴格、程序不透明及疑似違法查對筆跡,引發爭議,甚至讓南投地檢署也介入調查。
事件起因為南投選委會在立委馬文君、游顥罷免案的連署書查對過程中,出現大規模剔除連署書的情形,主要理由包括「簽名潦草」或「簽名與戶政系統登錄不符」等。罷免團體指出,約有千份連署書僅因簽名草簽或簡寫即被剔除,且選委會未依規定寄發查詢單給當事人補正,直接要求補件,導致大量連署書被判定無效。
針對外界質疑,南投縣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志聰竟表示:「名字過於寫得潦草,與戶政系統差異頗大,都會一一來刪除。」對此,南投地檢署表示,目前檢方共有3案罷免案在進行調查,包括:一階提議書涉偽造文書案、罷縣議員陳玉鈴、蔡銘軒二階連署幽靈連署(死亡連署)案,及剛分案的縣選會審連署書查戶政系統等3案。每案都有專責檢察官,調查會同步積極追查,勿枉勿縱。另也請民眾不用擔心有湮滅證物等問題,因公家機關「凡走過必留痕跡」。
而後中選會也為此展開調查;經歷3天的實地調查後,中選會於6月2日公布最新調查結果,馬文君案原依法刪除3,817人,經複查199人修正為符合規定,依法應予刪除計3,618人;至於游顥案原依法刪除4,020人,經複查508人修正為符合規定,依法應予刪除人數計3,512人。
對此,律師黃帝穎於臉書發文表示,南投選委會官員將合法的707份連署書不實登載為刪除,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根據《刑法》第213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登記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南投罷團已於6月3日遞交補件,但結果至今沒有出來,對此,罷團要求選委會趕緊公布,同時提到近來有不明民調詢問選民個資,要縣府別出奧步,尊重公民行使罷免權。
罷免爭議3:遇到不法怎麼應對?
公民們行使罷免權儘管合法合憲,但過程卻幾經波瀾:諸如友善店家疑遭查水表(相關事件如支持罷免洪孟楷的三協成餅店,疑遭惡意檢舉而遭新北市政府開罰。)、志工街頭宣講卻遭辱罵攻擊(相關事件如基隆罷團志工遭人推倒、苗栗罷團宣傳車遭砸。),甚至遭惡意曝光個資(知名事件如北市山除薇害志工阿美,遭國民黨召開記者會曝光個資)。
遇到不法情事,公民們該如何應對?
除了即時錄影存證、尋求他人協助及法律諮詢外,也應立即向附近警局報案;面對大罷免行動遇到的種種亂象,為反制惡罷、支持公民團體的行動,民進黨於2月17日,召集黃帝穎、陳又新等八位律師組成律師團,除了力挺公民團體,更要當自家立委最強後盾,尤其罷免怪象頻傳,如支持罷免藍營立委的民眾及店家被「查水表」,而民進黨立委遭連署罷免,卻有民眾遭「冒名連署」以及疑似「死人連署」等不法情形發生,對此,律師團聲明將以法律反制,挺公民護民主。
協助專線: 02-2392-9989 或「公民協助專區」
更多詳細說明可參考文章〈大罷免時代|送件罷團有哪些?連署人如何維護法律權利及安全?SOP一次看〉
罷免爭議4:立委沒罷成功,就不能再提出罷免?所謂無敵星星到底是什麼?
二階連署陸續截止,部分罷團因未達標導致罷免失敗,對此,許多民眾誤以為被罷免人就此獲得「無敵星星」(即被罷免人卸任前,選民不可再對其提出罷免的狀態),但實情並非如此,一旦滿足「一個條件」,罷團將可再次發起罷免。
以下將針對被罷免人是否持有「無敵星星」進行分析:
情形一、「具備」無敵星星
依《選罷法》第92條規定,投票後,不同意多於同意或同意票未達1/4門檻,則該被罷免人在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這代表唯有經過罷免投票,且投票結果顯示不同意居多或未達門檻,才能確定被罷免人獲得「無敵星星」,近期案例為去(2024)年的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結果為不同意超過同意票,因此直到2026年謝國樑卸任前,基隆選民都不可以再提案罷免他。
情形二、「不具備」無敵星星
依《選罷法》第83規定,未於連署期限內提交名冊,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對此,立委沈伯洋於5/10發文強調,像是因形式審查沒過的(如徐欣瑩罷免案)就沒有完全的無敵星星,是「一年內」不可以再罷而已。會有完全無敵星星的,是投票之後沒有被罷掉的立委。
更多詳細說明可參考文章〈大罷免時代|二階何時審查完畢?何時投票?連署份數、補件時間及三階投票日一次看〉
查詢罷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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