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遭爆偽造鄭文燦貪污案「重要證據」 桃檢澄清:錄音勘驗符合程序

  • 發佈時間:2025/06/24 11:22更新時間:2025/06/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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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遭爆偽造鄭文燦貪污案「重要證據」 桃檢澄清:錄音勘驗符合程序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捲入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遭爆收賄500萬元,檢方提起公訴並求刑12年。然而今(24)日《鏡週刊》獨家報導,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疑似偽造勘驗證據、違法監聽,引起社會議論。對此,桃園地檢署澄清,該次會議是多位人士私下商談土地開發,因此以「私下會議」說明,並非報導所稱「被告3人密會」;另錄音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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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週刊》報導,鄭文燦與廖俊松等人於2016年12月13日私下會議,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其會議錄音檔由陳嘉義交代檢事官製作逐字稿,並於起訴書中列為重要證據。

然而,報導指出,檢方疑似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直指該場會議為「密會喬事」;另外,市府推動51公頃案的區段徵收,與廖氏父子尋求地主同意變更農業區,自辦市地重劃,此兩事件並無交集,起訴書卻指鄭配合業者先行開發土地,顯涉有偽造公文書之嫌。

檢方發布新聞稿澄清,該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會議,而是多位人士私下商談土地變更開發事宜,因此以「私下會議」說明,並非報導所稱「被告3人密會」。此外,檢方表示,錄音內容為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由檢事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檢察官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情形。

檢方強調,偵辦案件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若有相關意見,應於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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