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為了保護國民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等行為侵犯,以維護個人人格尊嚴,我國於2022年6月1日開始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讓許多受到精神騷擾、尾隨跟蹤的民眾有法可告。不過,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開記者會表示,3年來8793個受害者,恐怕還不是跟騷的全部樣貌;實際上,可能還有受害者被漏接、未得到完整保護。因此,她也提出了跟騷法的4大問題。
范雲舉例說,前來參加記者會的A小姐,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的告白後,就持續被瘋狂跟蹤騷擾、恐嚇、羞辱至今;即便警察先後祭出書面告誡、法院保護令,都無法遏止加害者的惡行。據悉,跟蹤騷擾的手段包括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透過濫訴拿到受害者個資,然後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范雲表示,A小姐這兩天每天都活在恐懼中,有家也不敢回、被迫離開工作、還得隱姓埋名生活,沒有一刻感到安全。
「走了那麼久的法律之路,法律到底是保護被害者、還是保護加害者?我覺得是保護加害者!」范雲指出,這是被跟蹤、騷擾近兩年,至今仍未停止受害的A小姐的沉痛控訴。對此,范雲也提出現行跟騷法的4大問題,以及相對應的訴求。

第一,范雲指出,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的空窗期,使受害者膽顫心驚。她引用司法院統計指,跟騷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平均需時34天;相較於家暴法的「緊急保護令」,平均只需2.26小時。顯見跟騷保護令不夠即時,無法達成快速保護。對此,范雲呼籲,跟騷也必須附給緊急保護令。
第二,范雲也表示,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受害者住址等聯絡個資。她說明,A小姐得到的保護令,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條款;但跟騷者仍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繼續進行跟騷。范雲認為,比起家暴案件有「家暴及性侵電子資料庫」,可自動比對身分、提醒相關人員保護受害者個資,跟騷案件目前雖也有「跟騷電子資料庫」,但實務上似乎仍有疏漏。對此,范雲呼籲,應加強保護跟騷受害者個資,落實保密條款與資料隱蔽。
第三,跟騷法施行3年多,竟然只有「3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范雲指出,3年半前制定跟騷法時,對相對人只留下「治療性」處遇計畫(包含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而不像家暴法的「加害人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等;而且,就連「治療性」處遇計畫,根據司法院統計,近三年329件跟騷保護令,也指有3件,比例低於百分之1。
范雲解釋說,這是因為治療性處遇計畫,需要先經過對相對人的審前鑑定才能判斷,但約兩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執行困難。此外,無法遏止跟騷的事實證明,跟騷加害者需要的不只是治療性處遇。所以范雲呼籲,跟騷加害人處遇計畫應該納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等。
第四,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范雲認為,恐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因而漏接受害者。范雲再以A小姐為例,當她對跟騷者提告跟騷,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因而不起訴。范雲坦言說,跟騷究竟需不需要以性或性別為要件,這件事在3年前立法時就曾討論許久;而目前已有許多案例和研究指出,台灣跟騷法限定性或性別要件,恐讓部分受害者求救時遭拒於門外。
所以范雲也認為,對此應蒐集資料、深入研究,並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是否要修正。她接著坦言說,雖然根據警證署資訊,我國的跟騷法對於多數跟騷犯確實有威嚇力,但還是有受害者,例如A小姐,仍持續遭受跟騷。范雲表示,既然A小姐表達了跟騷法保護不足的心聲,且勵馨基金會、婦援會、司改會等公民團體,也相繼提出修法意見,她也會納入各方觀點,繼續提出跟騷法修法草案。
「希望能讓跟騷法的保護更完整,讓跟騷受害者都能恢復平靜的生活,不再活在恐懼之中」,范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