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今(30)日數位發展部指出,內政部所移送的23件違法案件的起因,是Meta公司所經營的社群平台Facebook的廣告服務管理系統有缺失,已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因此重罰1,500萬元。
據了解,Meta公司在上(5)月22日才因Facebook未依《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於廣告中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遭裁罰總計100萬元;沒想到數發部又在近期收到內政部提交的23件廣告資訊揭露不全的案件,因此再度依法開罰Meta公司。
數發部這次對Meta公司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要求30天內改正,若未改正可連續處罰,這也是數發部2度開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