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案,檢方偵結後,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30)天下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葉姓人頭助理因拒不認罪,遭判刑3年,為全案量刑最重的,也是唯一要進監獄關的。
身兼國民黨中常委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檢方指控長期詐領助理費,檢調去(2024)年9月26日收網前,黃還搭機至中國,企圖潛逃,3天後才回國投案,他當時自錄影片,澄清沒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聲押獲准才坦白,並繳回1455萬餘元犯罪所得,高雄地檢偵結後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檢察官認為黃紹庭已坦然認錯、配合偵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法官諭令黃150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紹庭從2014年12月當選高雄市議員後連任3屆,這段期間他用妻子及12名助理的名義,填載不實文件,向高雄市議會辦理申報助理費,待市議會撥款後,再交代助理提領,並交由黃紹庭統籌運用或存入指定帳戶,以支應私人或服務處的各項費用。
檢方認為,黃紹庭連任3屆高雄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且於查緝之初,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予以從輕量刑。
高雄地院今下午宣判,黃紹庭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成立3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向公庫支付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