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無人認領的獨居老人或往生者遺產竟遭詐騙集團勾結擔任民間公證人的律師盜領,宛如日劇「地面師」情節,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查獲知名律師蔡鴻燊私結詐團首腦蔡尚岳利用偽造遺囑的手段,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不法所得達1億4000餘萬元,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4)日判決蔡鴻燊徒刑25年、褫奪公權10年,蔡尚岳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
利用職權幫忙詐團查個資,以此方式詐取雙北市多筆土地的台北市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集團其他41名成員分別被判處7年到8月不等徒刑。
檢方查獲,蔡尚岳於民國110年4、5月間,因時任新北市永和區里長即鄧長安告知,而知悉里民陳月英之遺產無人辦理繼承,遂由蔡尚岳之妻林緻菱、許政鎧等人以偽造遺囑方式,於110年8月間成功詐得陳月英之遺產。許政鎧亦將其里內於108年過世之長者仲璽,無人繼承遺產情形告知蔡尚岳,蔡尚岳即夥同鄧長安等人以偽造遺囑,並經民間公證人即蔡鴻燊認證之方式,而成功詐得仲璽遺留之存款與不動產合建後所能分得之利益。
蔡尚岳詐得陳月英之遺產後,遂與握有查詢被繼承人戶政資料管道之王煜堤共同合作謀劃詐取被繼承人遺產事宜,並指示全絨公司員工鄭家欣、王婉柔、謝尚恩、鄭叔聞、吳展榮、韓宏彬、劉育維、莊智全,以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之列管名冊作為案源,另透過葉濬誼、游立綸、駱勁達等確認被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出入境資料。
並指派全絨公司員工實地勘查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後,篩選出可下手之標的,後尋覓配合擔任代筆遺囑「受遺贈人」、「見證人」之人,該等「見證人」即配合蔡鴻燊完成代筆遺囑及聲明書認證,之後全絨公司員工即持不實代筆遺囑、經認證之聲明書等件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宜。
蔡尚岳、王煜堤再於得手後主導不動產處分事宜,並指揮林緻菱、黃靖軒記帳及分派犯罪所得,而陸續詐得被繼承人林蘭耀莊、林詩旦、任曼屏、劉梅花、顏瑞美之遺產,至於被繼承人劉永胤、陳玉珍部分則未得逞。蔡尚岳於112年3月因他案入獄,王煜堤竟與許政鎧、黃靖軒欲繼續複製先前手法,以詐取劉福來與王元貞之遺產,然均未得逞。
合議庭認為,蔡鴻燊為民間公證人、葉濬誼戶政事務所辦事員,駱勁達為警員,游立綸為家事科書記官,其等分別從事認證事務,並有調閱上開資料之權限,竟為獲取自身利益,不恪遵法令,收受蔡尚岳、王煜堤之賄賂,而配合2人為上開違反渠等職務之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對公務員信任之程度。
鄧長安、許政鎧則利用其等擔任里長獲知之資訊,提供蔡尚岳、王煜堤可著手詐騙之遺產對象,並由蔡尚岳、王煜堤以發起之犯罪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分別擔任偽造遺囑之受遺者、見證人,使蔡尚岳、王煜堤之犯罪組織得以經認證之偽造遺囑等文件遂行本案詐欺等犯行,且王煜堤、黃靖軒在蔡尚岳入監後,仍持續以此等手法著手詐騙,甚蔡鴻燊等4人飾詞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認無悔意。
蔡鴻燊除耗費司法資源傳喚多達20餘名證人外,更於證人證述不利於己時,擅自出言干擾證人作證,而蔡尚岳則於審理中改為偏袒蔡鴻燊之不實證,但是念及蔡尚岳等40人犯後終坦承犯行,且王煜堤於偵查中即同意變賣所扣押之房產、手錶等,俾利追繳犯罪所得,暨衡以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經濟及其等取得之報酬及自動繳回犯罪所得。重判蔡鴻燊徒刑25年,蔡尚岳徒刑14年及其他成員7年到8月不等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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