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新北市被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因犯下多起偽造文書、誣告等罪,目前正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去年7月,張淑晶在獄中與謝姓獄友因工作分配發生爭執,謝女一氣之下撕毀張的文書,雙方拉扯過程中,張淑晶左手受傷。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依毀損、傷害罪判謝女拘役50日,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47歲的謝女與張淑晶為監獄室友。去年7月20日上午8時許,兩人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口角,謝女撕毀張淑晶放在地上的2份新北地檢署文書。當日下午6時許,兩人又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爭執,謝女在拉扯過程中抓傷張淑晶的左手手掌,並造成其左手腕瘀青。
檢方調查時,謝女承認有撕毀張淑晶的文件等行為,但辯稱雙方雙方是互相拉扯。不過,張淑晶有提供驗傷報告,且有監所管理員證詞與監視器畫面佐證,因此檢方依法起訴謝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謝女因傷害罪入獄服刑,此次再犯相同罪責行為,應加重處罰,最終依毀損文書罪判謝女拘役20日、傷害罪拘役4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