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鍾昀軒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今(7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46歲的謝姓男子先開車衝撞騎車的妻子以及小姨子後,下車持鋁棒以及長刀對著兩人狂砍,導致兩人傷重不治。犯案後,謝男在臉書上囂張連發6則限時動態,再沿路開車於國道狂飆,遭到國道警察鎖定車牌。最終謝男一路開到伸港派出所,進門時高喊:「我要投案!」不過,即便謝男自行開車至警局,但仍不符合自首的要件,關鍵原因曝光了。

對於「自首」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62條指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但並非犯罪行為人至警局自首後,就符合自首條件而獲得減刑機會。自首必須建立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包括完全不知道犯罪事實或是不知道嫌犯是誰的情況下,行為人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主動透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陳述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才符合。此外,謝男至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但投案一詞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根據證據而對特定人產生合理懷疑時,犯罪行為人才出面說明」。不過,謝男在犯案後已遭到國道警察鎖定,甚至還在臉書上發文張揚,早已不構成「合理懷疑」。

回顧這起驚悚案件,這名46歲的謝姓男子過去有家暴前科,妻子忍無可忍聲請保護令。昨(日)晚間他違反保護令返回住處毆打妻子,妻子報警處理,而謝男被逮並移送至新北地檢署,最終無保請回。而謝男疑似因而心生不滿,今(7日)上午11時許於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開車高速衝撞騎車的妻子以及小姨子後,下車持長刀及鐵鋁棒,對著妻子及小姨子猛砍,手段相當兇殘,兩人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至於犯案的謝男已在彰化伸港落網,後續將帶回土城分局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