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正鈐欠逾千萬開庭要求不准旁聽 法官打臉:不是要推法庭直播?

  • 發佈時間:2025/07/09 14:32更新時間:2025/07/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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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鄭正鈐欠逾千萬開庭要求不准旁聽 法官打臉:不是要推法庭直播?
國民黨籍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新竹市藍委鄭正鈐2017年為了選舉、周轉,以支票借款方式,向鐘家蔆陸續調款1500萬元,鐘女要求歸還未果,提清償借款訴訟,新竹地方法院判鄭必須全數歸還。鄭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8)天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委任律師出庭。媒體《聯合報》報導,鄭的律師王耀星卻要求「不公開審理」,審判長質疑「不是要法庭直播?」;合議庭評議後,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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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86條明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審判長認為本件財產事件、清償借款,不符合不公開審理的事由,且媒體記者本來就會旁聽開庭過程。

鐘家蔆提告指出,她自2017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給鄭正鈐,鄭開立票載金額及票載日期分別為500萬元(2017年10月3日)、500萬元(2017年10月6日)、300萬元(2018年3月27日)、200萬元(2018年7月31日)共計4張支票給她。

鐘還說,鄭正鈐另口頭承諾支付每月20萬元利息,並於2019年4月起陸續簽了10張本票,每張票面金額均為20萬元(總額200萬元),以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鄭女自2021年1月間就開始催鄭還款,但鄭未還,她因此提告要求對方給付1700萬元。

對此,鄭正鈐辯稱,鐘主張雙方有借貸關係,應負舉證責任,且鐘提出的一張支票有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鄭否認是他簽的,且票據背後的原因是她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她的訴訟。

一審時,新竹地院依據鐘家蔆提出的4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6張匯款單,以及孫姓女牽線人證詞,認定鄭正鈐、鐘家蔆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判鄭正鈐需全數還款。

鐘家蔆的委任律師楊大德表示,鐘事前根本不認識鄭正鈐,是透過孫姓女子介紹,當時鄭還只是議員,為此鐘第一次借款時,還將錢匯到孫女的帳戶、要求背書,再交給鄭。楊說,鐘女確實有借出1500萬元,雙方的通訊軟體「微信」都有記錄,但鄭正鈐卻一直拖欠,還說「我會籌錢、想辦法處理、謝謝」,鐘女因他是政治人物,不想讓他丟臉,未料鄭「不顧誠信、就是不還」。

審判長諭知昨開庭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本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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