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論壇〉呂秋遠-保護令不是萬能,但你不該放棄自救

  • 發佈時間:2025/07/09 16:34更新時間:2025/07/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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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保護令不是萬能,但你不該放棄自救
(圖/取自呂秋遠臉書)

文/呂秋遠

昨天發生的悲劇,被害人確實在5月有聲請保護令,而且保護令已經在6月核發。7月5日,兇嫌到被害人家裡搬東西,疑似摔壞東西,兩人起爭執,兇嫌又被控違反保護令,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之後,因為情節輕微,無保飭回,接著就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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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有沒有用呢?這個問題就像是法律有沒有用一樣。如果以保護令的「法律效用」來說,當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可以向法院要求「不讓對方跟我們接觸」、「禁止對方跟我們通訊」、「命對方禁止靠近公司、家裡、夫家娘家」「命對方遷出住處」等等。比較少見的,還有要求對方交付物品、給付租金及給付扶養費、律師費用等等。

保護令下來,然後呢?

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例如持續騷擾、暴力威脅、拒絕搬出家裡,就可以依法逮捕,交由檢察官偵辦。然而,看到今天的悲劇,很多人會說,保護令是沒用的東西。情感上來說,更多人不能接受,說保護令有用的人,怎麼保護不到這對姊妹?

就法院的程序來看,法院依法已經核發保護令,如果是五月聲請,一個月內核發保護令,而且隔離訊問,真的已經很快了。

那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檢察官為什麼沒有把這個人聲請羈押?那是因為當下他們只是口角衝突,並沒有後來發生的肢體衝突,又是第一次違反保護令的情形,可能不符合羈押的反覆要件,法官駁回的機率很高。如果違反保護令,不分輕重一律聲押,先不論是不是合理,重點是可能得要修法。

對於毫無理性的加害者來說,保護令確實沒用,對於一個發狂的人來說,法律不在他的參考。所以,要怎麼預防呢?

有很多的事可以做,但是增加社工人數、提高社工待遇,是最重要的。

目前全國保護性社工總人數,「理論上」應該要有1985人,但是從未滿編,現在至少還差610人的空缺,竟然高達三分之一的人數無法補齊。家暴每年通報10餘萬人,聲請的人有3萬多人,法院每年核發的保護令,大約2萬件。這個意思是什麼呢?一位社工,至少要輔導的通報案件,至少90件,但是扣除行政、管理、文書人員,實際上要負擔的個案更多。因此,保護性社工太少、家暴太多,而且無法補足人力,是目前許多家暴案持續存在的原因之一。

所以,要「全面」杜絕這種悲劇,保護令確實沒用,畢竟社工人數不足,而且就算做到一對一,也無法全天候保護,(社工不是保鏢啦),也一定會有瘋狂的漏網之魚。但是,對於多數的施暴者來說,還是會有一定的遏止作用。保護令不是物理防護罩,也不能讓警察隨叫隨到,在聲請保護令以後,準備逃生裝備,立刻遠離這個人,辣椒水、防熊噴霧器隨時準備,換工作、換電話,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讓自己消失在他的視線與生活裡。

再多的追悼,都無法挽回性命。因此,面對家暴,千萬不要容忍。儘速聲請保護令、遠離這個人,畢竟有第一次,就會有很多次。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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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王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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